

《16岁少女借摩托车撞绿化带身亡,无证驾驶,判自己承担权责
但家属状告“借车者”存在过错。》
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出借人有过错呢?

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状诉借车者存在过错,应该赔偿 。
车主未履行应尽注意事项告知义务的过错责任及车主未对驾驶人驾驶资格进行必要审查的过错责任。

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非权益合伙人
2019-2020年度成都市金牛区优秀青年律师
成都市金牛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
主要执业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合同纠纷等

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在知道存在过错的时候,如何为出借方减少损失?
出借方减损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
END.